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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二季度末 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分析了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情况,审议了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周亮主持会议。

2021年第二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9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3.7%,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5.7%、286.8%和307.4%。95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6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2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会议指出,银保监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运行总体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高位运行,风险综合评级结构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会议强调,银保监会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风险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关键词: 保险公司 偿付 能力 充足率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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