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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支持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

9月1日,海南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

在探索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方面,《方案》提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试点。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率先开展试点,研发资产管理产品,面向境外投资者发行销售。

在探索放宽个人跨境交易政策方面,《方案》提出,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使用境内合法收入、境外合法外汇收入开展包括证券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按实需原则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购买房地产。

在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方面,《方案》提出,在遵循风险可控、审慎管理原则下,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和代理机构对外转让包括银行不良贷款和跨境贸易融资资产在内的信贷资产。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受让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资产。

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金融机构扩大资产跨境转出人民币结算的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银行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其持有的跨境贸易融资、境内贸易融资资产向境外金融机构转出,并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并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稳步拓展可转让的具体资产品种。

关键词: 海南 自由贸易港 银行 跨境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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