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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新技术的运用 销售保险满足条件可开展远程“双录”

记者从江西银保监局获悉,《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印发。《通知》扩大了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范围。适用主体方面,扩大到在江西地区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外);适用保险消费者方面,扩大到所有年龄段的自然人;适用产品为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保险产品)。同时,增加了可回溯录制内容,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增加了对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的量化说明等),投保人对销售行为进行确认以及对投保的真实意思表示,强化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此外,鼓励新技术的运用,优化保险消费者体验。各机构可通过嵌入系统语音、视频等方式向投保人告知保险产品条款等,或在满足相关要求条件下开展远程“双录”。

规范资料保存和管理方面,明确所有视听资料应保存在省级及以上保险公司,要求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复制,严禁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据介绍,《通知》将分两个阶段实施。从发文之日至2021年9月30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各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部分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试点开展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工作;2021年10月1日,《通知》将正式实施。

据悉,江西银保监局及各银保监分局将各机构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纳入日常监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机构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切实保障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记者左阳天)

关键词: 新技术 销售 保险 远程 双录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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