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比例打破30%的限制之后,监管层再度为险资投资松绑。近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今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提升社会直接融资比重。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放开直接股权投资范围,不仅可以促进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发挥保险资金期限长的优势,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企业杠杆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又可以拓展保险资金配置的空间,在低利率背景下有利于优化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
扩大险资直接投资范围
截至今年9月末,保险资金通过股权直接投资、股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企业股权规模达2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10%,已成为金融业可提供股权性资本的主要机构投资者。
此前,监管层对于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有着严格的要求。2010年发布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曾明确规定,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2012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加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
不过,在2018年修订后的《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这些限制,但修订后的办法至今仍未出台。
“由于保险资金的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上述范围,很多行业企业尚未纳入。这些行业涵盖众多发展前景良好、财务指标健康、风险收益比较高的投资标的,很多是国内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领军企业。其他行业虽然可以采用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但无法享受直接股权投资的税收优惠,具有相当的局限性。”朱俊生介绍说。
此次《通知》的印发,标志着监管层正式取消了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今后保险机构的投资自主权将有效扩大。
“负面清单+正面引导”
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的同时,监管层还通过建立“负面清单+正面引导”的方式防范险资股权投资风险。
依据《通知》,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可在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条件下,综合考虑偿付能力、风险偏好、投资预算、资产负债等因素,依法依规自主选择投资企业的行业范围。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所投资的标的企业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且具有法人资格。标的企业所属产业应当处于成长期、成熟期或者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或者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
同时,《通知》明确了十类禁止保险资金投资的企业,包括三年内发生重大违约事件、核心人员流失、涉及巨额民事赔偿、重大法律纠纷、高污染高耗能等情形。值得注意的是,负面清单还涵盖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开发或者销售商业住宅。
光大证券研报指出,保险资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房地产开发,强化了保险资金的风险控制,符合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防控的总体监管目标。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监管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保险资金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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