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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迎新规 监测投资风险

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实施新一版《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版《通知》)。

新版《通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的资本补充债券发行人条件。例如,取消发行人总资产不低于1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的要求;将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的要求调整为“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规定”;取消发行人外部信用等级AAA级的要求。

同时,新版《通知》取消了可投债券的外部信用等级要求,明确取消可投资的二级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A级)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债项评级(AA+级)要求。

新版《通知》还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应当达到银保监会规定的标准,并且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

此外,根据新版《通知》要求,保险机构按照发行人对资本补充债券权益工具或者债务工具的分类,相应确认为保险机构的权益类资产或者固定收益类资产,并纳入相应监管比例管理。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通知》有利于丰富保险资产配置品种,拓宽保险资金配置空间;有利于扩大保险机构投资自主权,将投资价值和风险判断的权利更多交给保险机构;有利于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扩大资本补充债券投资者群体,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

同时,新版《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切实加强风险管理,审慎判断投资的效益与风险。保险机构应当强化风险自担意识,持续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应当跟踪监测投资风险,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关键词: 保险资金 补充债券

责任编辑:Rex_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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