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公布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2020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制度可持续。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参保登记。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单位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两险合并”后,将保留生育保险险种,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来将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意见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同时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两险合并”需要进行系统调整,因此北京市涉及“五险”的所有经办业务,在1月6日之前都处于停办状态,大家可以过几天再前往办理相关业务。(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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