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7张罚单、27封监管函、超8000万元罚金是今年前三季度保险业“纠偏”风暴的成绩单。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相较于去年同期,今年前三季度的罚单数量和处罚金额呈现“双降”。业内人士分析,罚单数量和金额不断下滑的背后是“严监管、强监管”效应的显现,保险业合规经营的整体态势向好,同时还释放出保险业监管回归常态的信号。
而梳理罚单不难发现,进入2019年,监管针对公司及个人的“双罚”制明显加码,同时重锤也砸向了当前的监管重点,前三季度近半数罚单剑指车险及中介乱象。
严监管效应显现
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前三季度银保监会和各地银保监局共开出罚单497张,而在去年前三季度保险业收到罚单数量接近1000张,罚单数量减少一半。而今年前三季度,保险业合计被罚金额超过8000万元,而去年全年的处罚金额超过2.3亿元。
同时从季度来看,相比上半年的389张罚单,处罚金额约6200万元,三季度保险业在数量上和处罚金额方面明显下降,三季度共发出108张罚单,处罚金额约2200万元。
对此,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监管力量愈发完善,检查和处罚力度不断加强的态势下,处罚数量和金额同比下降反映出合规经营的整体态势向好,包括存量的违规得到改正、新发生的违规行为减少。
具体来看,前三季度包括华海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华贵人寿、太保财险、人保寿险在内的险企单张罚单金额超百万元,分别被处罚金187万元、155万元、130万元、130万元、140万元。
其中,华海财险拿到了前三季度的“最贵”罚单,该公司因存在车险业务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违规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华海康盈等违规问题,被处以总额高达187万元的罚款以及撤销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停止公司营业总部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的处罚。
对此,华海财险方面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罚单下发后,公司已进行整改,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针对行政处罚所涉及的问题和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逐项进行了全面整改。同时,研究制定了《违法违规问责办法》,严格落实违规责任追究。
“双罚制”加码
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监管针对保险行业开出的罚单量有所减少,不过罚单中包含个人处罚的罚单数量明显增加。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上半年包含个人罚款的罚单数量占比为73%,三季度这一比例升至80%,并且一张罚单中处罚的人数也逐渐增多。
有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凸显出明确责任主体的监管要求,同时对保险公司及个人形成一定威慑,促使公司更好地向合规方面进行发展,此外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例如,今年9月,吉林银保监局向美联盛航保险代理吉林分公司一连下发4张罚单,该公司合计被罚65.2万元。除了一张罚单指向公司外,其余3张发给了个人,分别包括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销售人员,违规行为分别涉及存在列支客户专员工资共计878.38万元,其实际用途与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不符等;通过“臻顺溜”APP,累计向1056人次支付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对此,中国精算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陈辉表示,保险机构需要专业化、合规化的运营,所以对职业经理人等相关人士进行监管很有必要。针对保险机构的处罚,机构往往会考虑处罚成本与所得收益之间的关系,但对于个人的处罚将直接危及到其职业生涯的命运。
的确,监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正与机构罚款并重。对此,有监管人士曾表示,风险管理的根本在于对人行为的管理和约束,一定要让其不能、不敢、不想、不愿违规犯事和踩红线才是最关键的。
此外,也有一些个人涉及违规但未被罚款而是处以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另做处理。
例如今年6月,吉林银保监局下发罚单称,王新玉在担任中华联合财险本溪中支总经理期间,公司在2014年6月至2018年12月经营期间,将相关货物运输险业务虚构为代理业务套取费用,王新玉因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由此撤销其任职资格。
而在今年4月,山西银保监局向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下发晋银保监罚决字〔2019〕13号罚单,其中指出公司个人代理人曹霞存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欺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违规行为,不过该处罚决定书显示“针对个人代理人曹霞的违法行为另做处理”。对于最终如何“另做处理”,北京商报记者采访该公司,但截至发稿公司并未回复。
车险及中介乱象突出
从不同类型的保险机构来看,财险公司和非银保险中介机构收到的罚单最多。(记者:孟凡霞 李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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